沧浪之水范凯洲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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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雪铁龙世嘉两厢自动挡是否存在应召回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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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6 23:28:40 阅读次数:38
当事人陈述车辆维修经过
2011年12月12日提车,车型为世嘉两厢自动挡。
2012年1月5日(前后),发现方向盘转动不灵活,并伴有明显异响,送至当地神龙(雪铁龙,下同)4S店维修,当时车辆行驶里程约600公里。当日更换助力转向油,故障依旧。4S店工作人员称判断需更换相关配件,并需从总部定货。
1月12至13日,4S店更换配件如下:
更换清单
。。。序号
材料
厂牌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人民币元)
竹林七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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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1 17:34:22 阅读次数:11
委请朋友敬请王朝永先生作画『竹林七贤』,以张挂老家中堂。两旁早已有仿弘一法师"开发众生智慧海、得见如来清净身"对联留空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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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问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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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1-11 17:29:06 阅读次数:14
印度寻道返后,与老友汪自力兄交流心得,并以“自问本心”以概处世之核。汪兄盛情提议可请其朋友雕刻此句印章。今日汪兄送章,乃刘永清先生精雕,以篆字居印、留白得当、字意匹中,甚喜之。刘永清,又署“永青”,自号虚室。1973年生,河北邢台广宗县人,自幼酷爱书法篆刻,现为职业书法家。
http://www.kaixin001.com/photo/open_album.php?tinyurl=23a3fb7e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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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案件诉讼进程的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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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07 23:05:43 阅读次数:40
题记:自印度返锡后,即忙碌于处理事务。在印度时,友曾与联系,告知某案最好由我出场代理。返锡后约见友及当事人,在详阅、分析资料后,代拟了如下报告。
有关案件诉讼进程的意见报告
尊敬的
某区人民法院:
我A公司诉B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方)一案,已历时多月、几近一年。在诉讼中,我方已向贵院提交了完全能够证明被告方违约及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证据,我方并曾多次催请贵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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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行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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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21 13:29:36 阅读次数:60
11月20日(周一)
今天在印度当地时间早上三时许抵达德里,早上一早起床至机场转飞佛陀初转法轮的瓦拉纳西。
在鹿野苑参观了博物馆,更在遗址处体味着当年的盛景和今日的残遗。
很多时候,一些宗教在其创始地已经式微,只是此地的简要与中国已经物化的繁荣相比,人们似乎不再追求内心的本真而是形式的外在显露了...
今天沿途经过了一些树庄和街镇,坦率讲,让我看到了类似大陆一些省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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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03 20:55:12 阅读次数:4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
(苏高法审委[2011]13号,2011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10月27日印发)
为正确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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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特立屋维权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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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2 21:38:45 阅读次数:56
昨天晚上写完“无锡特立屋购物记”后,即在网上搜索了特立屋有关人员的电子信箱,得知“特立屋”已实际更名为“特力和乐”,即将“购物记”电邮予其等电子信箱。
再在网上搜索札德公司的情况,从其网页中发现其亦在微博上开通了@札德家居(?http://weibo.com/zartchina)的微博,即将“购物记”@其注意,并亦将“购物记”电邮予搜索到的札德公司人员之电子信箱。
上述电邮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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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特立屋购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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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1 22:10:32 阅读次数:87
因久用电脑,脖子小碍,10月1日至无锡特立屋购买了可调液晶屏支架(1880元)。营业员当时称仅有样品,现货需稍后几天送,考虑节日原因,后商定10月10日前送货并信用卡付款。但节后,即有上海札德公司赵小姐与我联系,称货从台湾发货,现不能在10日前送货。我同意稍晚几天,但不希望太晚。
后赵小姐联系我,札德公司将安排在送货时帮我安装。10月18日,札德人员送货。但当我回到办公室,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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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资料)台湾大法官会议认定户籍法按捺指纹的规定侵犯人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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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27 22:46:29 阅读次数:26
《 協同意見書 / 大法官 廖義男》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少數大法官認為本案不符合前開條款之要件,主張不應受理,本席則支持多數大法官之見解,認為本案符合該條款之要件,應予受理,爰提協同意見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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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资料)台湾大法官会议认定户籍法按捺指纹的规定侵犯人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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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27 22:45:37 阅读次数:12
《 不同意見書 / 大法官 楊仁壽》
本件聲請解釋案,多數意見認為在程序上應予受理,不外以:「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修正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提報立法院院會,立法院院會一次決議交內政及民族、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兩次就復議案決議另定期處理,本件聲請乃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修正之權限時,認經立法院議決生效之現行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故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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